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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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环境下进行的开设赌场活动,被视为是一种典型的刑事犯罪行为,该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构成了我们熟知的赌博罪名。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此类罪犯将面临着从三年以下的刑期,乃至更长时间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而对于开设赌场行为的量刑标准,则主要取决于其主观意图是否明确、行为人是否具备一般主体资格等因素。

被判缓刑的罪犯通常无法获得减刑。然而,倘若被判定缓期执行的犯罪者在缓刑期间有显著的立功表现,那么他们是有可能获得减刑的。与此同时,他们的缓刑考验期也需要根据法律进行适当的缩短。当缩减之后,对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者来说,他们的缓刑考验期不得低于两个月;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者来说,他们的缓刑考验期则不得低于一年。

网络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形式的线上赌博行为,只要其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范畴,便会受到严厉的惩罚。通常情况下,此类犯罪者将会被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作为惩戒。然而,对于那些情节较为严重的罪犯,他们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制裁,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依据我国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网络开设赌场罪的相关罚则主要涉及刑事责任的承担及罚金数额的认定等方面。通常而言,此种罪行将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然而,由于罚金的具体数额并未在法律条款中做出明确性的规定,因此具体的罚金金额将由法院根据纵观整个案件的犯罪情节以及被告方的经济状况进行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在互联网上设置赌博场所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通常情况下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附带罚金的惩罚措施;如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要按照法律程序缴纳相应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