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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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立案管辖法院范围解析侵占罪应由犯罪行为所在地的初级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若由被告人生活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更加适宜的情况下,也可交由被告人生活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对于数个同等级别的人民法院均具有权力管辖的案件,应由首次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初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则不在此列。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绝归还的行为。侵占罪主要涉及委托保管、遗忘财物及无主埋藏物这三个领域。若要构成侵占罪,必须是财产数额较大且持续不归还。

侵占罪涵盖擅自占有他人财产或遗失物且金额较大、拒不归还。立案需受害者控告,并参考司法解释和地方法规判断“数额较大”。检察机关根据案情决定是否立案,若金额大、证据足,则可能立案调查;反之则可能不立案。

职务侵占罪不属于自诉案件。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法院才会受理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犯罪行为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侵害自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但是司法部门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若对职务侵占是否属于自诉有疑问的,可参考下列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