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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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适用于这些情况: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通常不允许取保候审,因为这类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累犯、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还有那些自残以逃避侦查的嫌疑人,以及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的嫌疑人,也很难获得取保候审。这些人社会危害性大,不适用于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申诉不加重处罚原则,通常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无关。如果案件是因为事实或证据混淆而重审,且没有增加新的指控,那么法院不得加重刑罚。但如果检察机关在重审中补充了新的指控,并且经过严格审查确认,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刑事处罚。

取保候审保证金,就是用来保障被取保人遵守法定义务的。这可不是让它来帮着案件侦查的哦。这制度就是为了保证,钱不是从侦查预算里来的。侦查有自己独立的财政和法定程序,保证金得跟它们严格分开,这样才能保证司法公正和程序独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