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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成立条件都有什么

时间:2024.11.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72人
律师解析:
首先,行为主体必须具备合法拥有他人财产的先决条件,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主要来源于诸如保管、租赁、借用等合法范畴之内。
其次,行为人须存在非法侵夺所有权的主观恶意,即明确意识到手中所持的物品属于他人,却仍试图将其转变为自身所有。
最终,必须要表现出拒绝返还或者拒不出售的具体行动。
简而言之,此种犯罪行为包括了从合法途径获取他人财物,接着企图据为己有并坚决不肯归还的全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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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路明律师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任路明律师,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从事法律专职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民、经济和非诉讼案件,具备扎实全面的法律功底、严谨缜密的逻辑思维以及非常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任律师秉承“专业、尽职、高效”的执业理念,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业务领域: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金融信贷,银行卡业务,民间借贷、建设工程等; 非诉讼业务领域:起草各类法律文书,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文本,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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