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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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之中,刑事拘留权主要由公安部门予以履行,而非检察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构有责任负责实施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措施。相比之下,检察院的职能主要集中于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管,其中包括对逮捕请求进行审查批准等内容。因此,尽管检察院在整个刑事司法程序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亲自行使刑事拘留权力并非其本职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是实施刑事拘留的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短期、有针对性的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调查、公诉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剥夺其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如果发现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正在预备、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有毁灭证据等紧急情况,是可以对他们先行拘留的。不过,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而且,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剥夺其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