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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的配偶名下的财产可以执行吗

时间:2024.08.2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44人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若债务系夫妇共担责任之债款,则负债之人的配偶名下的财产可承受强制执行用以偿还债务。
然而,如该债务归入负债人的个人债务范畴之内,原则上不可直接对其配偶名下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除非该财产属于夫妇共有财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等共同意愿表达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均属夫妻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债权人如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的,则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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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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