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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的三种情况是什么样的

时间:2024.08.19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414人
律师解析:
刑事司法领域中,限制减刑的三种常见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于被判处于死刑缓期执行累犯
其次是对那些因蓄意谋杀、性侵犯、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或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质犯罪而被判处于死刑缓期执行的重罪犯;
最后还包括了那些从事有组织的暴力行为且被判处于死缓期的罪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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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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