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面临房地产开发商破产重组的危机时,业主需要采取必要的步骤来保护自身利益。
首要任务是密切关注破产重组过程的动态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
业主可通过阅读法院通告、接收
破产管理机构发出的通知等方式获取最新的处理进度。
此外,务必妥善保管与购
买房产有关的所有文件和
证据,如
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发票等。
若所
购房屋尚未交付使用,业主有权向破产管理机构申报债权,并请求开发商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或全额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
最后,倘若业主发现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了损害,应毫不犹豫地寻求法律援助以捍卫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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