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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转的钱起诉不当得利有优先受偿权吗

时间:2024.08.20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34人
律师解析:
涉及到通过自愿转让而引发的不当得利的诉讼问题,是否拥有优先受偿权这一点,需要依据具体实际情况来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从一般的角度来看,不当得利的返还在法律层面尚未明文规定它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实践中,当出现不当得利的情况时,权益受损方有权向获益者请求归还所获得的利益。
然而,在执行程序之中,若同时存在多位债权人的话,不当得利的债权人将与其他普通债权人在法律层面尽相同的地位,均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执行顺序和比例来接受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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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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