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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代理有哪些种类型

时间:2024.08.17 标签: 诉讼仲裁 受理范围 阅读:1317人
律师解析:
刑事法律领域中,大致存在以下几种常见的代理方式或类别:首先,在广大人民群众最为熟悉的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在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即具备了相应的权限,他们可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到刑事司法程序之中;
其次,对于一些公民自诉的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享有相关的权利,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最后,对于这类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样拥有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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