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治安管理精选解答 > 威胁的短信算不算证据材料信息内容

威胁的短信算不算证据材料信息内容

时间:2024.08.18 标签: 诉讼仲裁 治安管理 阅读:1484人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具有恐吓性质的短信亦可视为合法的证据资料之一。
此类电子通讯信息具备揭示相关当事人主观意图以及可能存在的非法行为动机的能力。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若这类短信内容详尽且明确,与待审理案件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同时其来源及真实性均能得到充分验证,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具有一定程度的证据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发短信威胁算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威胁是以加害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项威胁他人,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 用短信威胁他人安全,不构成犯罪,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应给予...... 更多>>
  • 什么样的短信算威胁 阅读:1463次
    如果短信内容是带有恐吓意味,或是以告知一些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慌情绪的内容的短信,就算是威胁。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