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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4.08.18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221人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以下几种情形被视为禁止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首先,女方在怀孕期、产后一年之内或流产半年之后,男方均无权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如若女方主动要求离婚,或者经由法院判定确有必要介入并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在此限制范围之内。
其次,如果夫妻之间的情感基础尚未彻底破裂,也会成为阻止离婚的因素之一。
再者,如果离婚并非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比如存在任何形式的威胁、强迫等不当行为,那么这样的离婚申请也将被驳回。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宜达成共识,同样无法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最后,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的离婚请求,必须得到军人本人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存在严重过错。
另外,对于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不准予离婚,并且经过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出现新的情况或理由,原告再次提起诉讼的,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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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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