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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赃物是否有罪

时间:2024.08.1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84人
律师解析:
关于在未获悉事实真相的前提下接收赃物是否构成犯罪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通常而言,若接收赃物之人确实对所接收到的物品一无所知,并且以合理的价格和常规的交易方式进行收购,其主观上并无任何犯罪意图,那么他可能并不涉及到犯罪行为
然而,倘若收购价格显著低于市场行情,或者收购方式与正常交易惯例相悖离,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明知是赃物而为之,进而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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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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