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面临企业走向破产的境地时,员工的薪资待遇将会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及
破产清算的法定程序来执行兑现。
首先,负责破产事务的管理层将接手管理公司的各项资产和业务运营资源,同时对公司的所有资产和
债务状况展开全面的清查与估值评估工作。
在此过程当中,他们会优先处理员工的薪资问题,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剩余的
破产财产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企业
拖欠员工的
工资、
医疗费用、
伤残补贴、
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
(2)破产企业拖欠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3)最后是普通
破产债权。
通常情况下,
破产管理层会制定出详细的破产
财产分配方案,经过
债权人会议的深入讨论和审议,并获得人
民法院的批准和认可后,便可按照既定的方案为员工支付相应的薪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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