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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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们中国的《民法典》里头说的,假设有人给你的债务做了个保证人,那你得人家签字同意后,才让你欠的钱转给别人,不然的话这个保证人就不需要为你还债。也就是说你得先拿到这个保证人的签名,才能决定是否把债务转给别人。要是你没问过保证人就擅自做主,那他就不用帮你还债。

给你说下这个民法里面的东西。就是说你要是想让别人给你担保借钱的话,你得按照咱们国家的民法典里说的那样,要么就专门签个保证合同给他们看,要不然就在借钱的那个合同里写上这个担保的事儿。但是这还不够,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要是那个人自己一个人用书面形式告诉你他会给你担保,然后你也觉得没啥问题接受了,那这个保证合同就算成立。

大家好。根据咱们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说的,如果你是那个普通保证的借款人,你要是在这个保证期限快过完之前去法院告了你的债主,或者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了,那就得从保证人说他不帮你还钱的那一天开始,才算是开始算你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让我来解释下这个意思:如果你作为保证人,帮别人把债还了,那么你就有权力去问欠债的那个人要回来,同时也能享受到债权人跟那个人之间原本应该有的权利。这就是说要是你已经给债权人还了那个欠债的人的钱,那么你就有权利去找那个人打官司,叫他把你付给他的那些钱还给你好了。那咱们说说怎么告他。首先,你得搜集好这些证据和资料:1.借款人和你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或者协议,这是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最重要的东西。

当你的债主还不上你欠他的钱,这时候摆在你面前的就是两条路,一是赶紧把钱还给人家,二是你得去找个帮手来替你还钱,这个帮手就是我们常说的“担保人”。当然,找了担保人也不是就万事大吉了,你也要小心点儿,因为如果债主找不到你还钱,他们完全是可以去告你的担保人的。想要告你的担保人,其实也不难,只要按照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第六百八十九条和第六百九十一条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