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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利息计算到破产受理前一日起算吗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838人
律师解析:
未偿付的破产本金及通胀风险溢价将作为重要的计息依据,通常情况下,此项利息会计算至破产正式宣布开始之前的第一天。
破产程序这个严肃且有着重大法律意义的过程之中,破产业已开始受理之日将会产生至关重要的效果,自这一天起,关于所有相关的债权债务以及财产处理等方面都会严格依照破产法的相关条款加以执行和处理。
之所以需要将破产利息精准地计算至破产正式受理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目的在于进一步明确破产财产的范畴以及债权的金额,以便更好地保证破产程序能够公正,有条不紊地推进下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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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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