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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时间:2024.08.14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388人
律师解析:
本文所述的保全措施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方式:
首先是财产保全措施,此类方案的核心目的在于预防因当事人某方的行为或某种特定原因而引起的判决难以得到有效执行,甚至可能导致当事人遭受额外损失。
此部分的具体措施包括查封、扣押以及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资产。
其次则是行为保全措施,其主要方式为命令被申请人采取特定的行动或是禁止他们进行某项特定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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