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合同保全诉讼中,
撤销权管辖法院通常根据被告的居所地确定为准则。
然而,若是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那么该约定的履行地便是
合同履行地;
若缺失相关约定或者对此约定含糊不清,则以争议标的物的性质来确定合同履行地:若标的物为支付货币,则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若涉及到不动产的交付,则不动产所在地便成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其他类型的标的物,则是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被视为合同履行地。
此外,对于即时结清的合同,其交易行为发生地也可作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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