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刑事上诉二审审判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关键步骤:
首先,合议庭将核查
上诉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者的
身份信息,随后宣布组成合议庭的法官及其助手等相关工作人员名单。
接下来,合议庭将启动法庭调查阶段,对
一审法院所确认的事实与
证据进行深入详尽的评估与审察,同时上诉人及辩护律师也有权利向法庭提交新的证据以及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紧接着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围绕案件的事实情况、证据材料以及法律适用等重要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
在辩论环节结束之后,上诉人享有最后发言权,可以对案件的审理结果表达自己的立场和期望。
最后,合议庭将全面整合各方面的意见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二审审理方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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