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
行为人擅自将公款或私有财产挪作他用且累计达五十万元尚未偿还,则该行为被视为
数额巨大的行为。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明文规定:任何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的员工,只要通过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资金挪为己用或者转借予他人,无论金额大小、
逾期时间长短(若未超过三个月),以及资金是否用于盈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均应处以如下
刑事处罚标准:如果涉案资金数量较大而且超过三个月未予偿还,那么被告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处罚;
如果涉案资金数量更大,达到“数额巨大”的程度,那么被告人将会面临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而对于那些涉案资金数量极为庞大,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的程度的被告人,他们将会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然而,在实际
量刑过程中,法院还会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存在
自首立功等情节,从而做出更为精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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