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聂嘉仪律师,海南大学法律硕士。现为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促贸会/中国国际商会湖南调解中心调解员。曾担任中国交通广播FM90.5《律师在线》栏目嘉宾。 聂嘉仪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及非诉讼业务。曾服务的顾问单位有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等。 自执业以来,聂嘉仪律师一直从事民事、刑事等各类诉讼案件办理,具有丰富的诉讼和仲裁经验。代表性民事典型案件:胡某诉湖南润达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诉湖南凯旋长潭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湖南省高速百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湖南信远智邦置业有限公司诉王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湖南信远智邦置业有限公司诉晨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再审一案;湖南金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诉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曾某诉湖南航天远望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谭某诉李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等民事案件。代表性刑事案件:戴某销售假冒伪劣注册商标商品罪、黄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案件。同时,也为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多个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作为律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服务宗旨,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客户利益,深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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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拘留通知书的正确传递方式倘若涉事人员已遭拘留,按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会向其家人递交书面通知,详细告知他们有关该当事人拘留情况的信息。此通知书实质上便是一封函件,其中将注明被拘留者的姓名、涉案罪行、扣留原因以及预计拘留期限等内容。收到此通知书后,家属须立即寻求律师协助。

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该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对于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且通知时必须出具拘留证。若公安机关未履行这一告知义务,即属于违规行为,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保障家属的知情权,是公安机关应尽的法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要是家属没有收到拘留证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的拘留证明是无效的。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要出示拘留证,而且还要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除了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案件进展的,才可以不通知。要是没有履行通知义务,那就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拘留通知书要按时送达家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公安机关必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家属。如果没有按时送达拘留证明,那就属于违法行为。家属要是发现这种情况,可以投诉并提起行政诉讼,让公安机关依法办事。保障被拘留者家属的知情权,这对于维护公民权益和保证执法公正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