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不给家属拘留证明书有效吗
在司法实践中,被刑事拘留者的家属若未能收到拘留证明书,这一情况被视为无效应然。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对任何人进行拘留时,都必须向其展示拘留证;
一旦实施拘留,必须立刻将被拘留之人送往看守所关押,且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
除了在特殊情况下(如因无法联系到被拘留人或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罪等)需要考虑可能造成难以预估影响的事情外,公安机关在完成拘留之后的24小时内,应通知到被拘留人的家属。
一旦上述特殊情况消除,公安机关同样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具有严格限制性的强制手段,公安机关有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的严谨程序和要求来通知家属并提供相关的拘留证明文件。
倘若公安机关未能履行这些合法程序,那么他们的行为就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司法实践中,若家属未收到拘留证明,按《刑事诉讼法》规定,此情况无效。公安机关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除非特殊情况下可能影响案件。否则,未履行通知义务,即违反法律法规。
二、刑事拘留保释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分子可考虑进行刑事拘留后保释申请:
(一)可能被法院判处管制或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对社会带来重大风险的人;
(三)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新生婴幼儿的母亲,若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的人;
(四)在羁押期届满之后,案件尚未办理完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以便于继续进行审理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保释需要多少钱
关于刑事拘留期间申请保释所需缴纳的保证金数额,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并未给出具体且明确的规定。然而,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往往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事例的严重程度、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对社会稳定性构成的威胁,甚至是犯罪嫌疑人自身的经济实力等等。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众多因素之中,事例的性质无疑是最重要的。通常情况下,作为保释金起点的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整。当然,这并不代表保证金的最终数值一定就是这个金额,因为决定机关将根据多方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之后才能做出决定。保证金的设立宗旨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不干扰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程序。待整个事例结束以后,如若被保释者遵守了相关规定,保证金将会全额退还给他们。必须要强调的一点是,能否获得保释批准,绝非仅凭保证金的数目就可以轻易决定。更为关键的因素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满足了法定的保释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若家属未收到拘留证明,按《刑事诉讼法》规定,此情况无效。公安机关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除非特殊情况下可能影响案件。否则,未履行通知义务,即违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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