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贩毒案件审理中所确认的
主要证据类型通常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
物证在审判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例如毒品本身及其运输工具。
其次,
书证同样是不可或缺的
证据之一,例如贩毒交易的详细记录、通讯往来的相关记录等等。
证人证言作为另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涵盖了知情者、举报人等各类人士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护则能够揭示出他们实施
犯罪行为的动机及具体过程。
除此之外,视听资料,例如监控录像,以及鉴定意见,例如针对毒品成分和数量进行的专业鉴定等,也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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