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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自动释放属无罪释放吗

时间:2025.03.17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196人
律师解析:
若是在刑事拘留期间出现自动释放的情况,则并不必然地意味着嫌疑人是无辜清白的。
需知,刑事拘留乃是一项严厉的强制性措施,若在深入调查司法程序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并未涉及任何犯罪行为或其情节极为轻微,无需对其实施刑事处罚时,该嫌疑人便有可能得到依法自动释放。
然而,刑事拘留期间自动释放可能源于诸多不同原因,如证据缺失、刑事责任不应归咎于该人员等等。
但是,这也不能说明被释放之人便是百分之百无罪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指出:当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时,将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因刑事起诉所引起的相关问题,例如已追究的、应予以撤案的、应中断诉讼程序的、或应宣布无罪的,以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明确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各种情况包括:
(1)情节明显较轻且对社会危害程度有限,因此不视为犯罪的;
(2)犯罪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即法律规定对于犯罪行为追溯的最长时间已过的;
(3)享有所作出的特赦令因而避免了刑事处罚的;
(4)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实行上告制度,而未有人提出控告或者撤回控告的;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即丧失了被告能力;
(6)其他适应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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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睿韬律师

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

珠海刑事赵睿韬律师,曾在暨南大学就读法学律师专业,毕业后于2021年初入职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师从全国十大杰出律师侯衍涛律师(刑辩专家,曾代理徐辉强**人改判无罪案件)。2022年取得律师执业证后,成为独立执业的诉讼律师。自2021年参加工作后至今,已经办理数百宗法律案件,内容涵盖债务纠纷、建筑工程、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公司商事纠纷、刑事辩护(非法吸存、诈骗、强奸、故意杀人、强制猥亵、故意伤害、走私、非法经营、职务侵占等多种罪名)及土地拆迁、知识产权等领域。案件审判流程涵盖一审、二审、再审、检察监督、最高法、最高检抗诉等。办案经验丰富,所办理的案件中,疑难复杂案件占大多数,经过本人及本人团队的分析处理,均取得理想效果(如刑案无罪、民案改判)。未来本人在该领域仍将继续深耕,争取为客户实现最大利益,用律师职业推进法治进程。部分成功案例如下: 1、李某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判处九年半有期徒刑。我方介入后,进行二审辩护,二审法院采纳意见,改判五年。 2、王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一审法院仍定罪判刑十一年。经二审辩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期间,原一审法院改判为五年。现我方仍以无罪辩护,上诉至省高院。目前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3、张某盗窃案。经我方介入,最终张某被无罪释放,刑事案件被撤销。 4、刘某诈骗200万元案。经我方介入,最终公安机关作出刘某不构成犯罪,撤销案件的决定。 5、罗某建筑工程纠纷案。经我方介入,改判驳回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罗某的200万债务得以消除,前后历经十三次庭审,终获公平结论。 6、梁某赠与合同纠纷胜诉案。 7、吴某借款追讨案,从民事诉讼到刑事诈骗控告,成功帮助吴某追回一百万元。 8、柴某被诈骗1000万元案。经我方介入,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到最终立案合同诈骗,犯罪人被判刑,赃款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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