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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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相关法律规定中对违法所得财产的认定标准关于集资诈骗资金的法律规定如下:首先,对于个人犯案者而言,如果集资诈骗金额在四万元以上而未满二十万元;对于单位犯罪者来说,则是集资诈骗金额达到十万元以上但未满五十万元时,即可被认定为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通常来说,对于非法经营犯罪的违法所得,我们要先把跟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合规支出减掉,剩下的就是通过非法经营手段获得的收益。在认定的时候,会综合考虑交易记录、财务账簿、银行流水这些证据。但是要注意,已经实际支付出去的合法成本,可不能算到违法所得里。

对于毒品犯罪所得的评估,不能只看直接的现金和物品,还得把用毒资投资得到的增值也算进去。评估时,要考虑总的交易额、频次、对象和途径。犯罪成本可不扣,这样才能全面反映非法赚的钱。

对于开设赌场罪,其违法所得通常包括赌场的直接收益(如中介费)和运营净利润(扣除返现奖励后的赌资余额)。在认定时,会考虑赌场的规模、时长、赌注以及参赌人数等因素。而经营投入则不计入可扣除的违法所得范畴。

敲诈勒索犯罪的违法所得包括从受害者那里直接获得的货币资金、贵重物品,还有通过敲诈手段迫使对方转让的房产、汽车等财产权益,以及利用敲诈所得进行投资等间接获得的经济利益。这些都被视为违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