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康桥(济宁)律师事务所
孔鹏律师,男,本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桥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为国际和国内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大所。总部设在山东济南,在北京、青岛、烟台、淄博、临沂、济宁、潍坊、东营、枣庄、上海、威海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康桥现有执业律师及其他专业人员520余人,均受过良好的法学专业或其他专业教育,部分律师具有在政府行政机关、公检法、跨国企业、大型国有或民营企业的工作经历,在法律和商业领域均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工作语言有中文、英文、德文、日文、韩文等。自2000年成立以来,康桥恪守勤勉尽责、竭诚服务、追求正义的宗旨,致力于为国内国际客户提供专业、全面、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发展中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和完善管理模式,强化资源共享、团队协作的服务特色,注重品牌声誉管理和服务质量控制,推崇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以人为本的文化理念和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致力于建设全国性一流强所,走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国际化道路。迄今,康桥已为银行、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电力、交通、医药、化工、通讯、矿产、钢铁、机电、贸易投资、轻工、制造、软件、高新技术等四十多个行业的数千家国内国外企业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为商业客户认可和信赖的合作伙伴,在业界获得多项殊荣,被全球著名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评定为东部沿海好的中资律师事务所。同时,康桥的专业和责任担当亦得到山东省各级政府的广泛认可,在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面取得卓越成绩,处于业界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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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拘留过程中,涉案人员通常情况下并不会无缘无故地更换关押场所,这是出于维护司法公正性和保护犯罪嫌疑人人身权益考虑的。然而,若出现案件管辖权转移、侦查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那么嫌疑人的羁押地点可能会发生相应变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任务时,必须向被拘留者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发出通知,而后者也应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在刑事拘留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被指控人员并不会被轻易改变其关押场所。然而,若案件存在特殊需求或者符合法定情节,例如拘禁环境存在严重问题等,则经过适当程序和许可,可以进行临时性的迁移。但是,此类变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被指控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当某人涉嫌触犯刑法且被刑事拘留后,如果警方决定批准逮捕,他可能会继续留在原来的看守所里被羁押。但这也不是绝对的,要是案件性质或监管环境没什么大变化,嫌疑人也有可能还在原看守所里被关着。不过呢,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为了让案件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或者是为了保证监管安全,嫌疑人的羁押场所也可能会改变。

在刑事拘留到逮捕期间,羁押地点的变更取决于案情和监管需求等因素。有时,为了更好地处理案件或满足监管要求,被拘留者可能会被换到其他地方羁押,但这并不是普遍现象。司法部门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嫌疑人的情况以及监管环境等因素,谨慎地决定是否变更羁押地点,以确保决策的合理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员需出具拘留证,并迅速将其送至看守所羁押。一般情况下,被拘留者的监禁地点固定于看守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解释。现行法律体系下,被拘留者因其他原因变更羁押地点的可能性极小。因此,在刑事拘留后,被拘留者通常不会改变羁押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