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帮助信息
犯罪案件中的漏判被告问题时,必须依据特定的
司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条款做出恰当的处置措施。
倘若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前,即已发现存在漏判被告的情况,那么法院有权在同一
诉讼程序阶段中
追加被告人,并进一步展开案件的重审工作,从而确保所有涉案人员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待遇。
然而,若在判决已然生效之后,方才察觉到漏判被告的现象,此时可能就需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相应的纠正了。
审判监督程序乃是针对已经产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与裁定,在发现其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确实存在错误之时,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理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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