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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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其实就是治安管理处罚里头的一个种类,它可不是我们平时说的那种行政拘留。行政拘留这个词儿,主要说的是政府部门对那些违法了行政法规定的人进行关押,而治安管理处罚这种情况下,就是公安局对那些干了扰乱社会秩序之类坏事的人进行惩罚。所以如果有个人老赖欠债不还,被公安局拘留的话,那就不能算是行政拘留了,应该算作治安管理处罚才对。

关于欠债不还一事,原则上并不构成需要经受刑事拘留待遇的情形。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该法规条款主要侧重于针对盗窃、欺诈、哄骗、抢夺、恐吓勒索甚至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特定行为的惩处规定。而对于欠债不还这种性质的民事纠纷,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违法行为的特征,因此无法适用于此项法律条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只要你犯的事儿没被警察叔叔们发现超过半年,那他们就不会再找你麻烦。这个所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其实就是那些影响大家正常生活、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别人权益、破坏社会秩序等等的事情。比如说,你欠人家钱不还,这其实算是民事纠纷,不算违反治安管理。所以说光是欠债不还并不能算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里说的那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欠债不还这个事儿,其实就是咱们平常说的民事纠纷,不算是什么刑事问题。按照我们国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有违反这条法律的事情,比如欠钱不还这种情况,而且在半年之内没被警察叔叔们发现的话,那就不用再受罚了。也就是说,如果你欠别人钱,然后半年内都没人找上门来要,那就没事儿。不过,如果你欠钱不还的同时还做了些别的坏事,比如说偷东西、骗人、抢劫、砸人家东西之类的,那就得看具体情况了。

倘若有任何民事主体拒绝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判决及裁定,该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和严重程度,对其采取相应的惩罚性措施,包括罚款与拘留等。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则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