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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谁是原告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034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故意伤害罪刑事司法程序中,负责控告犯罪行为的法定机关——我国的各级人民检察院,通常会以国家名义担任公诉人的角色,向法院提出指控。
然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受害者,亦即遭受伤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作为原告,向被告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并由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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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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