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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怎样找关系疏通

时间:2025.04.03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844人
律师解析:
这样的观念显然存在误区并且也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
所谓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收到的案件的侦办过程中,面对某些特定而且紧迫状况的时候,针对现行犯亦或存在重大嫌疑的自然人,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而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我们应该明白,法律的执行必须始终遵循公平、公正和合法这三个基本原则。
不管是由谁发起的,试图通过非正常途径,例如寻求关系疏通等方式来干扰司法程序的行为,都有可能被判定为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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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树明律师

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

曹树明律师,山东潍坊安丘人,北京长阅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刑辩专业律师,会计师。曾在安丘八中任教,潍坊安丘市东关派出所,刑警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食药环大队,看守所等岗位工作十余年,现为安丘市看守所特邀监督员。山东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法律顾问。 公安工作的经历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及良好业绩! 执业十五年,无罪案例十五起。 无罪成功案例:张某星强奸无罪案(撤案);李某云强奸无罪案(撤案);王某强奸无罪案(不起诉);董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无罪案(撤案);王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不起诉);韩某诈骗无罪(不起诉);青岛李某诈骗无罪案(不起诉);罗某帮信无罪案(撤案);安某故意伤害无罪案(不起诉);天津叶某寻衅滋事无罪案(不起诉);孙某危险驾驶无罪案(不起诉);高某危险驾驶无罪案(撤回起诉);辽宁吴某贩卖毒品无罪案(不起诉);湖北李某招摇撞骗无罪(撤案);广州孙某材非法经营无罪案(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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