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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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中,检察机构被赋予了对案件进行审查和提起公诉的权力,因此它同样拥有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性措施的决定权。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审判环节上法院亦具备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利,然而在本文所讨论的话题范围内,我们主要聚焦于检察机构的审批权限。

在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能否对该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主要还得依据案情的特殊性以及犯罪嫌疑人自身的行为表现进行综合评估。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因患上了严重疾病或者具备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而无需继续被关押以防其再度对社会构成危害,那么此时检察院或者法院也是有权对此类犯罪嫌疑人作出允许其在一定时间内通过取保候审方式的释放判决。

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事宜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批准文书后方可执行,此项权力属于公安机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当场宣读并要求其签署《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需要注明其须在取保候审期限内在特定条件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检察院批捕后,取保候审应向何人提出申请自实施逮捕之后,若想寻求取保候审之宽限者,应为此向下列负责的机关提出申请:1.如在案件侦查期间,申请人需亲自将申请递交至公安机关;2.当侦查工作告一段落,案件已顺利移交至检察院之际,则需向检察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3.若检察院已经根据调查结果向法院提起了公诉,那么此时便应向法院提交申请。

原则上来说,这是可行的。当然,能够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必需满足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取保候审的资格标准;在具体操作中,首先我们需要递交一份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紧接着就是等候由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的司法机关来审议这份申请。一旦审核结果被确认并受理,那么我们就可以依据法律程序开始实施相应的取保候审程序了。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提供合格的担保人和满足相应金额要求的保证金作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