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涉案人员是否具备
取保候审条件的问题,必须进行综合性权衡各种因素。
通常情况下,若
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被指控涉及
走私罪行,但其行为相对轻微,并有可能被处以
管制、
拘役或单独适用
附加刑处罚;
或者其行动有可能导致其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苛
刑罚,而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又不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威胁和危害的话,则该等人士有望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除此之外,倘若有关人士患有
重大疾病以至于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者哺乳期正为自己子女哺乳的女性,因她们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显著威胁和危害;
以及在
羁押期限已届满然而相关案件仍未完结时,为了确保案件能够顺利推进,对于需要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的也可以批准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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