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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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接受访谈或问询时,应被传唤至居所所在地的市级、县级范围内,地点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指定的场所,如主营办公室、审讯室等。但需要确保这些流程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取保候审期间,相关部门会提前通知被取保人,以便其做好准备。这样的安排既保障了被取保人的权益,也有助于司法机构顺利进行工作。通常情况下,司法机构会根据案情的需要,提前合理通知被取保人到案。这样的安排可以让被取保人有足够的时间来处理自己的事务,同时也减少了对其生活的干扰。当然,在一些特殊紧急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来不及通知的情况,但这毕竟是少数例外。

在取保候审期间,执法人员传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时,通常会由两三名执法人员一起执行。这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是对案件核心问题进行详细询问和调查的必要措施。被传唤者必须按时到场,并诚实回答所有问题,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后果。

被取保候审人得遵守规定,公安或检察院可能会传唤你去指定地点,你得配合,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受调查。要是传唤你了,你得准时到场,不然你的保释资格可能会被取消。这主要是为了了解案件进展和证据。

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时,通常需要提前通知被取保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通知次数,但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侦查的需要来适度安排。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取保人能够在约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从而能够及时、有效地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