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涉及到朋友
拖欠债务未履行清偿责任的相关
纠纷,均应纳入
民事诉讼的法理范围之内。
当人
民法院采用普通程序来进行此类案件审理时,应自
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判决或裁决工作。
如期间因故需延长审判期限,须经本院院长批准后延长六个月;
如仍需延期,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予以批准。
然而,若案情适宜采取更为简便灵活的
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那么应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判决或裁决工作。
同样地,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判期限,也需经本院院长批准后延长一个月。
因此,具体的审判周期将视案件的复杂程度及所适用的程序类型而定。
若案件较为简单,且满足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那么可能在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反之,若案件较为复杂,并适用普通程序,那么可能需要六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审判工作。
当然,如遇特殊情况,审判周期亦可能随之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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