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涉及到借款未偿还的纠纷案中,若法院已对被告发出传票,然而被告却拒绝接收或是毫无正当理由地不参与庭审活动,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对此进行缺席审判。也就是说,即便被告未能出席法庭审理,法院仍可凭借现有的证据及案件资料,依法做出裁判结果。因此,倘若被告未能履行其接收传票的法定责任,作为原告方,便有充足底气期望法院能依现行法律法规公正裁决,为原告争取权益。

倘若欠款未偿还且遭到起诉,在法院裁决结果生效以前,暂时还不必承受太大的不良影响或后果。然而,若裁定结果正式实施之后依然拒绝执行,那么必然会面临着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可知,人民法院对于常规类型的案件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话,应该自立案日期开始计算,并在三个月之内完成全部审判流程。

两种后果:一、拘传,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二、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收到传票,将视为法院已将涉诉事实送达,被告此时不去开庭,也不委托他人参与庭审,将视为当事人放弃了诉讼参与权,法院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直接作出判决,即缺席审判。所以,不建议庭审缺席,这等同于被告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1、拘传到庭: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2、缺席判决:这是在收到传票,不去法院开庭,放弃了举证、质证的权利,法院缺席判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