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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利息但本金不还怎么办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205人
律师解析:
借款人仅支付利息却未按约偿还本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与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借款人需要严格遵循借贷双方之间的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地支付相应的利息及归还借款本息。
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依据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借款人应依照约定或参照国家相关法规,支付逾期利息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贷款方首先应尝试与借款人进行友好协商,请求其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借款本金。
如协商无果,贷款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借款人归还借款本金,同时按照约定或参照国家相关法法律法规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合同中对此类情况设置有违约责任条款,那么贷款方还可依据该条款向借款人追讨违约金
另外,若借款合同中并未对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说明,但借款人的逾期还款行为给贷款方带来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贷款方还有权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向借款人提出赔偿要求。
总而言之,倘若借款人仅支付利息而未按时全额归还本金,作为贷款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借助合法途径如协商、起诉等方式,要求借款人及时归还借款本金,并按照约定或参照相关法规支付逾期利息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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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法院判决以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 2、当个人借钱不还的时候,要进行起诉一般是进行借款纠纷起诉,而这种借...... 更多>>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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