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适用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及调解书及其他应交由人
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中,
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履行其规定。
若其中一方拒绝履行,相对的另一方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
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撤回申请、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
被执行人离世且没有任何遗产或义务承担者、追索
赡养费等权益人离世、被执行人由于生活困顿而无力偿还
债务等,人民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裁定终止
执行程序。
因此,法院能否成功
追回欠款,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经济能力,并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列举的终止执行的情形,那么法院通常能够成功追回欠款。
反之,若被执行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存在终止执行的法定情形,那么
追讨欠款的过程可能会面临诸多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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