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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闯民宅打人反被房主打死怎么判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80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倘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进入他人住宅并实施暴力行为之人,该行径已然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及故意伤害、杀人等犯罪行为
在此情况之下,作为住宅所有权人,为了维护个人人身安全以及其住所的光明与安宁,有权采取适当的防卫手段以阻止非法侵害的继续发生。
若住宅所有权人的防卫行为确属必要,且未明显超越必要限度,那么此种行为便可归类为正当防卫,住宅所有权人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然而,若住宅所有权人的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给他人带来严重伤害甚至致人死亡,那么他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法院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轻或免除对其的处罚
若非法侵入住宅者首先发起攻击,住宅所有权人在自卫过程中将其击毙,只要住宅所有权人的防卫行为满足以上所述条件,那么他的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非犯罪行为。
但是,如果住宅所有权人的反击行为过于激烈,超越了必要的限制,那么他就可能需承担警告惩罚的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案件的裁决离不开对所有客观事实以及关键证据的综合考量,最终决定权归属法律正义之殿堂——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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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育津律师

北京盈科(丽水)律师事务所

应育津律师,中共党员,北京盈科(丽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刑事领域和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侵权纠纷、票据纠纷等民商事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尤其擅长处理法律关系复杂的诉讼事务。应育津律师法律功底扎实,工作作风严谨,做事认真负责,秉持不说大话、重在实效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诚信、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深得当事人的信赖。如果您正为自己遇到的法律问题而感到焦急,可直接致电应育津律师咨询,联系电话:1505789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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