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
民诉法规定,民事案件的
管辖地以被告之住所地为主。若原告为个人,则由该个人的住所地法院负担
管辖权;倘若其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并非同一地点,则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行使管辖权。当被告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由该法人或组织的住所地法院承担管辖权。若同一
诉讼中存在多名被告,且他们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分布于不同的法院管辖区域,则各该法院均享有管辖权。就
借款合同纠纷而言,若
借款人(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某一法院管辖区域内,则该法院将具有管辖权。然而,若借款人和其他相关
当事人(例如保
证人、
抵押人等)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分布于不同的法院管辖区域,则各该法院皆享有管辖权。因此,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取决于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以及是否涉及到多名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分布于不同的管辖区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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