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醉酒驾驶并造成他人轻伤一级,属于违法行为,构成了《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醉酒驾驶导致他人重伤且承担主要责任,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在这种情况下,将根据更为严苛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 在具体量刑时,会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认罪态度和赔偿情况等。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

即使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被告人也可能会被判刑,不过谅解书会成为量刑时的重要从轻因素。轻伤一级已经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标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有谅解书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从轻处罚,比如判缓刑,这也是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原则。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若导致他人轻伤一级,虽无明确量刑标准,但可能加重处罚。被告如获受害者谅解,可作为悔改表现,影响法院判决。最终裁决取决于案件情节、证据及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