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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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特指违背国家金融监管法规,向社会大众大量融资的违法行为。倘若此类集资行为未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抑或在获批额度以外进行,乃至使用了法律、行政规章明令禁止的手段,并且涉及金额规模庞大、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深远,便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集资诈骗变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实际执行中,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金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法律将个人或法人持有公共存款超过20万人民币的行为定性为涉嫌非法集资,构成犯罪。对此类行为,最高可处以3年监禁或拘留,罚款2万至20万;如涉及巨款或严重情节,刑期升至3-10年,罚金5万至50万,旨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非法集资常以合法投资面目出现,如股票、债券发售。但若无实际投资计划,私自挪用资金导致无法偿还投资者本息,并故意隐瞒误导,即可能构成合同诈骗。判断关键在于非法占有意图和欺骗行为。

民间借贷只要是涉及到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就会演变为非法集资。也就是说,单纯的民间借贷行为并不会构成非法集资罪,只有在行为人涉嫌集资诈骗的行为,或者是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的时候,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