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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存款集资咋诈骗

高* 云南-普洱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5.12.23 17:20:55 371人阅读

非法吸收存款集资咋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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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是两类性质不同的经济犯罪,二者最核心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的目的,同时在行为特征和侵犯法益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异。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表现为未经金融管理部门许可,通过许诺还本付息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该行为主要侵犯金融管理秩序,行为人主观上通常没有非法占有所吸收资金的目的。

2.集资诈骗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投资项目、隐瞒资金真实用途等诈骗方法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人意图将投资者的资金非法据为己有,不仅侵犯金融管理秩序,还直接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

3.若遭遇上述两类情况,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签订的合同、资金转账记录、与相关人员的聊天记录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受害者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尝试挽回自身损失。

2025-12-23 22: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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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认定要点。该行为需满足未经金融管理部门许可,以许诺还本付息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条件。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其行为主要侵犯金融管理秩序。

(2)集资诈骗的认定要点。该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项目、隐瞒资金真实用途等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人意图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与金融管理秩序。

(3)两者的核心区别。主观目的不同是关键差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无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集资诈骗的行为人则具有该目的;侵犯的法益范围不同,前者主要侵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同时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与金融管理秩序。

(4)遭遇此类情况的应对方式。应及时收集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受害者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尝试挽回损失。

提醒:
遭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时,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报案,不同案件中损失挽回的具体途径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员获取针对性法律帮助。

2025-12-23 22:0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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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未经金融管理部门许可,以许诺还本付息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行为人主观上无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主要侵犯金融管理秩序。

(二)集资诈骗的特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项目、隐瞒资金真实用途等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人旨在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同时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金融管理秩序。

(三)遭遇此类情况的应对方式。及时收集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尝试挽回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5-12-23 21:4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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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属于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前者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以承诺还本付息等形式向不确定对象吸收资金,主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行为人通常无非法占有资金的意图。

集资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项目、隐瞒资金真实用途等诈骗手段非法集资,行为人旨在侵占投资者资金,既侵犯公私财产权益,也扰乱金融管理秩序。

若遭遇此类情况,应及时收集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受害者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尝试挽回自身损失。

2025-12-23 19:4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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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是两类不同的经济犯罪,遭遇此类情况应及时收集证据并报案,通过合法途径挽回损失。
法律解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未经金融管理部门许可,以许诺还本付息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一般无非法占有目的,主要侵犯金融管理秩序。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项目、隐瞒资金真实用途等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行为人旨在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金融管理秩序。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二者的定罪量刑标准存在差异。若遭遇此类情况,应及时收集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受害者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挽回损失。如果对具体行为的性质区分或维权流程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5-12-23 18:15:14 回复

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完全仿造银行吸收存款的做法,以确定的存款期限、利率,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变相吸收存款”,是指行为人为回避以“存款”的形式吸收公众资金引起麻烦,受到追究,在未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办所谓的“基金”或“基金会”等,再以此名义“合法”地吸收公众资金以开展所谓活动,还有的以吸收投资,扩大企业再生产为名,无固定利率,年底分红,实际许以高出银行利率很多的股息,吸收公众存款。后者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额的一种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但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已获利,获利数额大小,甚至亏损,资不抵债,都不影响罪名的成立。只有达到“扰乱金融秩序”的程度的,才构成犯罪。后者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犯罪。按照法律规定,非法集资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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