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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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阶段,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患疾病,亟需接受治疗,那么他们便有权利申请变更强制性措施或申请暂时离院治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部门理当全力维护被告人人身权利和利益,特别是生命与健康方面的权益。因此,当罪犯处于患病状态时,务必迅速向执法机构如实禀告病情状况,然后再依照执行机关的评估结果依法决定是否准许其离院治疗以及对取保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

对于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当其身体出现健康问题时,必须及时接受医疗诊治,并且要将此情告知至执行机构。在候审期间,被保释者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取保候审规定,例如按时前往指定地点汇报个人情况以及限制其居住区域等方面。另外,若其病情严重且有可能对诉讼程序产生不利影响,他们应立即与其所在地区的执行机构取得联系,共同商讨是否有必要调整原先设定的保释条件或者采取其他应对措施。

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或被告人要是病情有变,得马上向司法机关报告。机关会根据病情和案情来处理:轻症可以居家治疗,但是要保持联系,定期报告治疗进展;要是重症,就得住院,机关会跟医院协调,做好监管和救治工作。被取保的人得遵守规定,不能逃跑,要接受监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相关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重大疾病而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尤其是孕产妇或有哺乳期幼儿需要照顾时,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具有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可能,则应当给予其取保候审的权利。因此,在特定情形下,若某人因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同时又满足了其他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等,便可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需确保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连续性。若案件不再适宜追究责任或已满法定期限,应解除取保候审。即使因健康原因获准取保,嫌疑人或被告人仍需遵守法律义务,并可能在病情好转或案件进展后继续参与法律程序,包括可能的逮捕、起诉和审判。取保候审的解除不代表案件结束,而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