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于
贪污罪案件中所涉及到的
从犯,他们在整个
共同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是次要或辅助性的作用,应当给予其在法律上的从宽处理,如
减轻处罚或是免于惩罚。
若从犯满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
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或者
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办结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取保候审事宜,并根据从犯的具体情况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申请。
若获批准,则需依照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其中包括提供保
证人或缴纳
保证金,同时还须遵守
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等等。
反之,若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则应依法继续推进侦查、
起诉与审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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