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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对方退回构成行贿罪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014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八十六条与第三百八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对于行贿罪的惩罚措施主要依据行贿所获得的具体数额以及犯罪情节等因素综合判定。即便行贿者通过行贿手段获得不法利益,但若受贿方在事后予以退还贿赂金额,这种情况并不能对行贿罪的认定产生任何影响。此案中,行贿者的行为已然构成行贿罪名,只是在罚则裁决过程中,可酌情考虑行贿者是否主动向司法机关交还涉案贿赂资金的事实,以视行贿者有悔过之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如果在案件提起公诉之前,行贿者能诚实坦率地交代自身违法犯罪行为、表达真诚悔悟之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缴赃款,从而有效防止或降低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那么便可以得到从轻、减缓甚至完全豁免处罚的宽大处理。然而,以上情况并不代表着行贿者便无罪于行贿罪,只不过是在判决量刑阶段,可以将这一情节纳入考量范围罢。总而言之,行贿者在受贿方退还贿赂后仍需承担行贿罪的法律责任,但这一情节可作为量刑时的从轻考虑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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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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