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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撞死了人怎么判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118人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明确规定,若一名人士在遭遇交通事故时,不幸导致他人生命丧失,且在此过程中违背交通运输的相关法律和规范,则该名人士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涉嫌触犯交通肇事罪行。
关于对此类犯罪行为刑罚制裁,将依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而定。
例如,倘若事故仅造成一人死亡,且肇事者并未选择逃避责任或实施其他严重恶劣行为,那么他或她便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惩处。
然而,如肇事者在事故发生之后选择逃离现场,或是还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譬如醉酒驾车等,那就可能面临更为严峻的惩罚,例如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由于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使得受害人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进而最终丧生,那么肇事者所面临的刑罚必将更加严苛,即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在最终的定罪量刑阶段,还需考虑到事故责任的确立、肇事者的主观恶意程度以及是否有自首行为、赔偿等诸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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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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