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具备一定程度的“告知处理”性质。
其意义在于,是否选择和解并非是属于法律层面的刚性需求,更多地取决于是
被害人自身能否做出有利的决定:即,是否会通过向司法机构提出控告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倘若被害者选择采取这条路径,则对应的
犯罪嫌疑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接受相应
司法鉴定和审判。
反之,若被害者选择放弃控告,那么在法律层面上便不会有任何形式的
追责行为发生。
因此,是否选择和解完全取决于被害人自身的意愿与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