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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一块钱也构成抢劫罪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365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抢劫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涉及采取暴力、恐吓或其他方式,强行索取他人公私财产。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条款对于抢劫财物数量方面并未设置明确的上限值,这便意味着,无论他人被抢夺财物的价值高低,倘若符合以暴力、恐吓或其他方法强行攫取他人公私财产的行为特征,即可构成抢劫罪。鉴于此,尽管所劫取的仅为区区一元人民币,但同样满足抢劫罪的基本构成条件。然而,至于是否构成严重刑事犯罪,尚需斟酌多重因素,例如,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等。若行为人的行为满足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构成要件,即便是抢夺数额过小,他亦可能面临相应的刑责承担。总的来说,即便仅仅索取一元钱财,亦存在触犯抢劫罪的可能性,但是否构成真正意义上的犯罪,仍然依赖于具体案件情节与相关法律规范的综合评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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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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