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权利向
司法部门申请取保候审,但必须满足以下几种情形中的至少一种:
1.若其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被单独适用
附加刑;
2.其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而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3.如果其具有严重的生理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已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女性,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4.若是被
羁押期限已到,然而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此时需进行取保候审的程序。
因此,当被控诉的
犯罪嫌疑者或被告者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时,只要他们同时符合取保候审的其它法定要求,从理论上来讲,他们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批准取保候审的最终决定权仍然归属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并且还将根据每起案件的综合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做出最终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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