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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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者,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如若涉嫌犯罪的个人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是能够单独适用的附加刑惩罚,抑或是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及以上的重型刑罚,同时其所实施的取保候审行为并不会给社会带来明显的风险和危害性,或者存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均可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办理取保候审的请求。而行贿罪作为一项典型的刑事犯罪行为,其相应的惩治措施通常会涉及到长期的有期徒刑判决。

在涉嫌触犯行贿罪并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若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均有机会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1.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但经过判断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足以引发社会危害性的。3.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及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在涉及到个人所受到的刑事指控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那么他就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法的情况;其次当其被证明患有重症、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怀孕或是带着自己的宝宝哺乳期间,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时候;最后,如果在羁押期结束后,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来继续进行调查和审理工作。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受贿活动,当事人可申请进行取保候审处理。所谓“受贿”,主要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职责权限上之便利,向他人索求财务或以不当手段非法攫取他人财产,且此举直接或间接为他人谋取了实质性的好处。同时,如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接受各种名目繁多的回扣、手续费等经济利益,并将其占为己有的行为,亦应视为构成受贿罪。